“……从常理分析,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。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,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……”
“……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,而不是好心相扶……”
“……如果被告是做好事,根据社会情理,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,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,然后自行离开。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,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……”
“……而如果撞伤了他人,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……”
“……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,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%较为适宜。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;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,彭宇承担700元……”
“……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,一般不会贸然借款。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,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,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,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。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,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,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……”
我也不知道事实的真相,但是根据媒体的报道,以上可都是南京法院的判决书里面的内容哦!不是我有意煽风点火,如果媒体引用的判决书的内容没有错的话,就算被人指着脊梁骂再难听的话,打死我都不相信那个Stupid的、所谓的判决书所认的事实是真实的、正确的。
我也不懂法律,谈不上什么理性、深刻的分析,我也不是什么圣人,谈不上拿道德优越感压人家,但是,从常理分析——根据社会情理——常言笑袖BLOG旁观的可能性不大——一般不会贸然自宫——更符合实际的做法——最符合情理的做法——就是——果断地举起我的中指——大声地——FUCK!
都21世纪了,下次在阳光下弱智的时候,整点有技术含量的,别弱智得那么体无完肤,整得我们无话可说,因为多敲一个字,都让我觉得自己有咬狗的嫌疑。
不敲了,有兴趣的人自己去网易细细欣赏吧。





[:Orstupid=judge of nanjin